本报讯(吴晓军)9月6日上午,我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固始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李某秀以中原油条精等为原料,加工油条,后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李某秀被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8年5月7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8年6月22日,固始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固始县法院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定李某秀承担销售额十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9月6日,固始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梅世明、许志中、姚学明作为公诉人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人参加诉讼。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秀对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及相关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固始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构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和事实依法成立,判处被告人李某秀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禁止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对扣押在案的中原油条精28袋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予以处理;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人赔偿消费者销售金额十倍即5250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