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杰
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然而,有对父子却采用阻挠施工的手段,迫使一小区建设项目赔偿自己经济损失50万元。
2016年11月,高某某找到息县火车站新区内开发建设的小区项目经理卢某等人,要求承建小区项目部分工程。11月16日、19日,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后因其迟迟不予动工。2017年12月28日,项目经理卢某自行安排工人修建下水道。不料,高某某与其两个儿子阻挠施工,工程被迫停工。项目经理卢某等人多次与高某某进行协商,其避而不见,但却提出自己不再承建小区内工程,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项目经理卢某等人迫于无奈于2018年1月19日,签订承建合同转让协议,约定由卢某支付高某某转让费用50万元。
2018年3月,该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以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分别将高某某等人刑事拘留。同年5月,此案移送至息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息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与卢某签订承建合同后,以原材料涨价为由不履行合同,继而以合同纠纷为由,阻止他人施工,严重影响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借此敲诈勒索他人钱财50万元,其中既遂1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子及其姐夫明知高某某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而参与、支持和帮助,构成共同犯罪,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遂将此案提起公诉。
7月26日,息县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高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零六个月等不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