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
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微信聊天已成为当前一种主要的社交工具。交友、晒照、斗表情包、玩小程序……已成为很多人的日常。但是它也是潢川县法院法官们审理案件的得力“帮手”。这不,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通过法官网上送达、微信调解就实现“案结事了”。
丁某系潢川县某超市柜台经营商户,每日经营收入由超市收取,在扣除租赁费等费用后由超市定期返还给丁某。2018年3月,超市出纳蔡某在向丁某拨付结算款时误多转8000余元。蔡某在向超市垫付该笔资金后,多次找丁某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丁某,请求返还该款。
案件立案后,因被告丁某远在外地,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诉讼效率,承办法官谢晖通过电话与丁某取得联系,并将其添加为微信好友。在征得丁某同意后,谢晖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发送给丁某,告知其诉讼权利,提醒其按时出庭应诉。
经过开庭审理,8月23日,此案宣判。被告丁某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蔡某返还取得的不当利益8000余元。判决虽已作出,纠纷仍未化解。谢晖没有一判了之,他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微信继续做双方工作,最终促使丁某自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通过手机转账向原告蔡某返还了8000余元。
近年来,潢川县法院针对当事人外出务工多的实际,广泛使用电子送达,提高送达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有效地缓解民事案件“送达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