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检察院离休干部原检察长王颖异同志因病于9月3日去世,享年90岁。 王颖异同志于1930年2月出生在河南省叶县,1948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195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王颖异同志1948年9月至1949年3月在开 封中原大学学习;1949年4月至1949年6月随军南下在信阳支前工作队工作;1949年6月至1950年5月在信阳县洋河区政府任文书;1950年6月至 1953年3月在信阳县政府司法科任审判员;1953年3月至1965年8月在信阳县人民法院人秘书,其间1956年3月至1958年4月在信阳县人民法院明港 法庭兼任庭长,1965年8月至1968年9月在信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任副庭长;1968年10月至1970年6月在地委党校、潢川地区公检法学习班、地委 “5.7”干校当学员;1970年6月至1973年5月在平桥电厂政工组任组长;1973年5月至1978年12月在地区公安局任副科长、科长;1979年1月至 1981年4月在原信阳检察院分院任科长;1981年4月至1983年5月在原信阳检察院分院任副检察长;1983年5月在原信阳检察院分院任检察长。1993年4月离职休养。
中共信阳市委老干部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