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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缓慢


本报讯(记者 孟磊)为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信阳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信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要求,2018年,全市共有133个建制村需要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我市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紧紧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日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对各县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发现部分县区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展缓慢、不按时报送月报等问题。

截至7月30日,省定任务罗山县13个,完成8个,未完成5个;固始县28个,完成8个,未完成20个;商城县13个,完成4个,未完成9个;平桥区11个,完成4个,未完成7个;新县8个,完成3个,未完成5个;光山县14个,完成2个,未完成12个;淮滨县11个,完成2个,未完成9个;息县11个,完成1个,未完成10个;浉河区10个,未完成10个;潢川县10个,未完成10个;明港镇1个,未完成1个;鸡公山风景区3个,未完成3个。完成整治数总计32个,占比24%;未完成整治数总计101个,占比76%。浉河区、潢川县、明港镇、鸡公山风景区工作进展较慢,目前整治完成数为0。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今年我市环境攻坚战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下一步对各责任县区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部门监管责任缺失,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的,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今年10月底前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严肃处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同时要求各辖区要以县区为责任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实施,层层分解责任,强化措施保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夯实责任,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务必按质按量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全力以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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