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月
日前,被执行人闻某父子二人一大早就来到罗山县法院,将拖欠韩某的2.6万元材料款及利息送到韩某手中,案件成功执结。
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闻某父子二人因修水利工程在韩某处赊购价值2.6万元的水泥、钢筋等材料,并出具收货收据30张,双方约定在工程完工后付款,但到期后闻某父子二人以没钱为由多次拖延付款日期。多次讨要未果后,韩某遂将闻某父子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2.6万元的欠款及利息。罗山县法院审理查明后,依法支持了韩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闻某父子未履行判决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罗山县法院执行局向闻某父子二人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闻某父子拒绝还款并躲避执行,执行干警遂将闻某父子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近日,当得知闻某所处位置后,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将闻某抓获,并告知闻某将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闻某此时知道后果严重,急忙要求与韩某协商还款事宜。次日,闻某父子二人来到法院将执行款送至韩某的手中,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