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艳)“你们怎么来了?”中午正在家午休的石某,一脸困惑地看着突然到来新县法院执行干警,面对4次上门的执行干警,石某主动配合执行干警到了法院,并在调解2小时后履行了赔偿义务。
石某家住新县箭厂河乡程河南组,2015年6月,石某家的鸡到阮某家菜地吃菜,阮某让其将鸡赶回家,双方发生争吵并出手打了起来,石某失手将阮某打伤。2017年12月,经新县法院判决,石某赔偿阮某经济损失4042.12元。
案件到执行阶段,执行干警本着“执行无小事”的原则,迅速与石某取得联系,但是石某告知执行干警其家中贫苦,且被村里定位贫困户,他个人得过脑血栓,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后到石某家中确认,石某家里确实困难,执行干警便让石某想办法凑钱,尽快履行赔偿义务。
在新县法院第四次“百日执行攻坚”活动中,执行干警驱车前往石某家中,只见其6岁的儿子和老母亲在家,石某母亲告诉执行干警石某外出打工去了,面对一贫如洗的石某家,执行干警再次无功而返。
日前,新县法院执行干警顶着烈日,第四次来到了石某家中,这次石某正好在家午休,执行干警将其带回该院,并做石某的工作。“我们对你的家庭情况表示理解,但法院判决必须履行,况且我们得知你最近在外出打工,具备一定偿还能力,且标的较小,我们同阮某协商,他同意将赔偿金额减至3000元,所以,我们希望你能尽快履行赔偿义务。”经过2个小时的调解,最终石某交付3000元将该案了结。
4次上门,3次调解,要回3000元标的款,展现的是执行为民的“温度”。锲而不舍,不仅是“穷追猛打”,更是温情调解,解民忧愁。新县法院执行干警们通过这种方式,有效化解了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