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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执行 获刑二年


段祖号

本是民事纠纷,被执行人张某某却以协议离婚、购买房产赠送儿女等方式转移财产,规避法院执行,最终酿成刑事责任。因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张某某被光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因投资林木种植缺少资金,2013年11月,张某某向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借款300万元,向某某为该借款提供了担保。合同签订当天,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就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山支行向张某某转账支付了约定的300万元借款。

根据合同的约定,张某某先是支付了部分利息,但一年的借期到后,就不愿履行还款义务,进而引发诉讼。

2015年,张某某与其妻汪某某协议离婚,由于该债务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家庭共同的生产经营和生活,所以汪某某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2016年5月,该案经过审理,光山县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与汪某某赔偿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0万元的借款及利息,同时,向某某也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仍不还款。经申请,该案立案执行后,光山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但其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反而玩起了转移财产的“把戏”。

张某某涉及多起民事纠纷,与法院打了多年的交道,自诩“经验丰富”,就把歪点子动到了自己的儿女身上。之前与汪某某协议离婚,故意逃脱债务关系。现在张某某又想到了“好办法”,通过购买商住房,分别登记在其儿子和女儿名下,企图以这种方式恶意转移财产。

狡猾的张某某自以为能够金蝉脱壳,却不知小伎俩早就被执行干警识破。原来,该案发生时,张某某的儿女均系在校生,没有正当职业,更没有大额合法收入,两人名下的房产为张某某出资购买。同时,借助网络查控,执行干警发现张某某名下还有一辆车和一套住房。

2017年8月,因为拒执,光山县法院依法决定拘留张某某15日,罚款5000元。屡屡使出歪招逃避执行的张某某,却不知自己无知无畏的违法行为,早就为他埋下了触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的“祸根”。

“我就是没有履行能力,不存在躲避执行的情况。”在被告人张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一案的庭审现场,张某某还在顽固地为自己极力辩解。

为追究张某某拒执的法律责任,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因公安机关未予立案,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便向光山县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2018年1月,光山县法院依法决定对张某某实施逮捕并网上追逃,2018年2月,张某某在火车站落网,当天便被逮捕。

2018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一案在光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席上,张某某毫不悔过,不仅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反而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继续为自己寻找借口。经过审理,光山县法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张某某费尽心思躲避执行,给大家展现了“教科书式老赖”的经典形象,不料机关算尽,终究难逃法网,获刑二年。张某某的案例生动地表明,逃避执行不是办法,主动履行才是出路,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决胜时期,希望其他的被执行人能够清醒地认清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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