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本全 王磊)8月14日上午,光山县公安局南向店派出所利剑出鞘,将在微博上蓄意辱骂警察的蔡某颖行政拘留7日。光山警方用铁腕打击表明,网络绝对不是法外之地,发表代表个人观点的评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8月6日夜晚,网名为“追梦的蜗牛”的蔡某颖登录新浪微博,浏览到一名不法博主故意歪曲事实报道四川省仁寿县公安局富加派出所所长王涛、辅警廖弦因公殉职事件的博文。在没有辨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蔡某颖在该博文后妄加评论,故意对人民警察进行辱骂攻击,支持不法博主的颠倒黑白言论,借以达到哗众取宠目的。

蔡某颖辱警微博评论发出后,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很快巡查到其不法行径,迅速对其立案侦查,维护人民警察形象,决不让为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英勇牺牲的英雄既流血又流泪。通过缜密侦查,办案民警了解到发表辱警微博的26岁蔡某颖,系光山县南向店乡简榜村居民,大学毕业后在信阳市从事建材生意。

8月14日,接到光山县公安局的传唤证,蔡某颖认识到自己微博发表辱骂人民警察言论引发的社会负面影响,主动到南向店派出所自首,向公安机关坦白了违法事实,以身说法向人民警察表达了诚挚的忏悔。

法律不相信眼泪,鉴于蔡某颖的悔过表现,光山警方对其依法行政拘留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