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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植补种,让土地重穿“绿衣”


——信阳两级法院在涉林刑事案件中推行生态修复机制纪实

本报记者 夏青云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信阳山地、丘陵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75.4%。全市森林覆盖率为36.11%,部分县区高达60%、70%以上。根据对往年信阳两级法院刑事案件的统计,破坏林木资源案件数量占到70%以上。盗伐林木的行为让原本葱郁的林地满目疮痍,保护林木资源成为信阳两级法院面临的重要任务。

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自组建以来,以专门化审判来保护环境资源,将“推行复植补种,护卫绿色家园”确立为工作主题,出台了《关于在涉林刑事案件中实行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的意见》,在涉林刑事案件中全面推行生态修复机制。

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员额法官蔡红莉是修复性司法理念的积极倡导者,她介绍道:“法院引导被告人签订书面复植补种协议,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林木,修复因其犯罪行为受损的生态环境,并根据其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弥补程度,在判处刑罚时酌情从轻处罚。既达到对犯罪的惩罚,又达到对环境的修复。”

郑某某构成滥伐林木罪,在审理过程中,经新县法院主持协商,被告人郑某某承诺在其滥伐林木的原地补种杉木、银杏等树木,并作为被监管方与监管方陡山河乡森林资源管理站、陡山河乡司法所达成复植补种协议,约定了复植补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新县法院综合全案情况,对郑某某依法适用了缓刑。案后,郑某某即按照协议,补种了杉木、银杏。不能在原地补种的,法院与当地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建立“复植补种”基地,作为异地修复的场所。2016年12月,信阳法院设立的第一处基地“淮南湿地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在淮滨县淮南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揭牌。基地成立后,淮滨法院已在保护区补种林木7955棵。目前,信阳两级法院已在大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目山、杜堰河鹭鸶林湿地、大苏山、息州森林公园等建立多处复植补种基地。基地的功能也日益成为法院巡回审判、宣传环境法治的重要阵地。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焕成对修复性司法机制推行以来的效果感触很深:“自复植补种机制实施以来,两级法院已在70多个案件中对100余名被告人适用复植补种机制,累计补种林木达32900株,让一片片裸露的土地重新穿上‘绿衣’。”

据悉,信阳两级法院从涉林刑事案件复植补种机制中汲取经验,并探索将其扩展至土地、水源保护等整个环境资源刑事审判领域。在环境资源民事审判中将更加重视恢复原状责任方式的应用,同时探索在行政审判中也实行生态环境修复。通过修复性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司法实践中的更广泛运用,保护信阳的青山绿水,保护赖以生存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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