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
近日,潢川县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扣划、到就职企业敦促履行的方法,双管齐下,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沈某向胡某某借款,并于2016年5月9日向胡某某出具42000元借条一张。后胡某某催要沈某一直拖欠未还,2017年,胡某某将沈某起诉至潢川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沈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借款42000元。因沈某未履行判决,胡某某于2018年2月向潢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负责本案执行的万筱法官向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却迟迟不见沈某履行。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沈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进行查询,结果显示沈某的银行账户有2万元存款,遂通过网络执行系统依法将该款冻结扣划。同时,执行干警通过调查还发现,沈某在执行过程中隐瞒了自己是某央企职工的身份,决定以此作为突破口,推动案件执结。
7月24日,万筱带领团队干警来到沈某的工作单位,向企业负责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提取沈某工资收入的裁定书。该企业负责人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将沈某叫到办公室。万筱再次向沈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敦促其履行,并告知企业负责人,如沈某仍不履行,将向企业发出按照管理制度对其予以处理的司法建议书。在执行法官的释法和该企业负责人的教育下,沈某如数还清了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