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梅倩)8月6日,在被拘留4日后,杨某与王某终于将所欠执行款9万多元交到了息县法院执行局,除此外还缴纳了利息及延迟履行金近2万元。
2016年6月,田某与杨某、王某、方某三人签订合同,其后因合同解除,田某要求三人返还出资,但三人在偿还了20000元后拒绝偿还剩余欠款95700元。2017年6月,田某索要欠款无果后,将三人诉至息县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并判令杨某、王某、方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田某95700元及利息,若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需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后,田某依法申请了强制执行。承办人多次联系两位被执行人并转告申请人的和解意愿,二人只是口头敷衍,既不现身也不履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2018年8月2日近9时,两人被带到了息县法院执行局,因两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被依法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