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洋)7月31日上午,商城县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宣判会,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敏、李某清、李某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肖某霞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某敏伙同被告人李某清共同敲诈勒索79000元,被告人李某敏伙同被告人李某美共同敲诈勒索76000元,均系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被告人李某清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李某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肖某霞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