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远
(接上期)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在整个国家治理中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加强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政治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能够确保立法活动政治方向正确,顺应人民意愿,反映时代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之所以迅速开创历史新局面、谱写时代新篇章,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价值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德治促进法治,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必须坚持整体推进立法和法治实践。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是一项艰巨繁重的任务,应坚持整体性思维,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方面,为法律政策的制定完善提供精神指引。理论上,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魂,贯彻《规划》和宪法新规定新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加快完善民生法律制度;建立严格严密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实践上,可借鉴西方国家判例法经验,强化执法者、司法者及人民对核心价值观精神的理解和适用,从而更好地通过案例将核心价值观精神表现出来,更好地倡导和弘扬核心价值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