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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问责”不是“无为”的借口


彭宇

我们干工作要审时度势、决定取舍,有所为,有所不为。取舍的标准是能否实现好和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老百姓有利的事,哪怕条件不具备,我们也要创造条件干;对老百姓不利的事,哪怕条件具备了,我们也不能干。

现实生活中,一些干部的不为不是干事条件不具备和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不为,而是为了怕问责丢官而不为。有的甚至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

习近平总书记说,干部要拎着“乌纱帽”为群众干事,而不是捂着“乌纱帽”为自己做“官”。党员干部不能为了怕犯错误怕被问责,只求清廉当“混官”而不做尽责任、有担当、有作为的好官。做官有大小,做事无大小,只要我们一心为民,量力而行,尽力而行,群众是会发自内心地感激我们、爱戴我们、支持我们、理解我们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哪怕我们有些事情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办好,群众对我们的态度与我们不作为的态度是两样的。群众欢迎的是为了他们谋幸福,能推动当地发展的能官、好官,而厌恶那些自保、混日子的庸官、懒官,即便这些官们两袖清风。碌碌无为的党员干部,群众是不会满意的。以怕问责为借口而不为,不符合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应有的初衷,是必须摈弃的。

党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长治久安,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接力奋斗。每一位党员干部既要努力成为“功成不必在我”大军中的一员,也要争当“建功必须有我”的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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