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家平)近日,王某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送到商城县司法局达权店司法所,感谢陪他到湖北荆州维权的所长王家平。
2017年7月底,王某在荆州一矿山工作,工作过程中被电击伤,造成左手食指断裂,身体其他部位也有电击烧伤的痕迹。事发后,矿场老板为王某垫付了医疗费,后续赔偿问题矿方一直不正面回应,王某决定向司法所求助。王家平了解情况后,今年3月14日,其与王某去了荆州的矿场,矿场老板表示休想从他这里多拿走一分钱。王家平感到矿场老板故意刁难,于是利用录音笔记录了充足有关王某受伤的细节以及其他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王家平认为时机成熟,便义正词严地向矿场老板挑明态度,矿场老板的态度稍软下来,表示只要王某伤情等级确定,一定按照法律规定如数赔偿。
一个月后,王某做了伤残鉴定,明确了伤残等级。王家平和王某再次去荆州,按照王某的伤情,王家平认为矿场应该负全部责任,全额赔偿王某20余万元。矿场老板指出王某受伤过程中自己也有过错,最多愿意赔15万元。后经反复谈判矿场愿意赔偿王某18万元。
在初步确定赔偿数额后,矿场老板拿出一份保险权益转移协议,要求王某签字。王家平仔细看过该份协议才明白,虽然矿场没有给王某购买工伤保险,但却以王某名义购买了意外保险。现在矿场要求,在兑现先前18万元赔钱款前,保险公司赔偿给王某的保险利益必须转让给矿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应该由王某取得,王某工伤事故矿场也应该依法如数赔偿。矿场方面认为王家平的提议无法接受。之后,王某向矿区所在地工伤认定机构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同时电话告知保险公司王某不转让保险权益给任何人。最终,在达权店司法所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共识,用工单位赔偿王某38万元(含医疗费),王某同意转让保险利益给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