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温雅楠)7月12日下午,浉河区法院执行干警现身某茶餐厅,抓捕正在和朋友喝下午茶的被执行人李某某。
据悉,被执行人李某某以用于经营为由,向申请人王某某借款40000元,期限一个月,月息4分,并约定了违约金。还款期限到了后,申请人多次向被执行人催要借款,被执行人多次推诿,以种种理由拖欠未还,故起诉至浉河区法院。
经过浉河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李某某偿还申请人王某某借款4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王某某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法定义务,因此申请人向浉河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相关文书。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经查明,被执行人王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决定书。
7月12日下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在某茶餐厅将被执行人抓捕带回法院。夜晚9时,被执行人迫于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下,被执行人曹某意识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由于银行ATM机取钱金额受限,申请人自带POS机刷卡转账,此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