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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代码套取公积金 信阳一公职人员和程序员被判刑


本报讯(王雪阳)日前,平桥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平桥区首例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审查终结的贪污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原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科副科长麻某某、原深圳市恒泰丰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职员赵某某因涉嫌贪污罪当庭受审,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麻某某在担任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科副科长、负责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数据库期间,与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系统软件供应商深圳恒泰丰科技有限公司前职员赵某某共同预谋,由赵某某编写修改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数据库数据的专用代码,麻某某利用该代码在信阳市公积金管理系统内虚增公积金账户套取公积金共计60余万元。

案发后,麻某某及其家人分别于2017年11月30日、12月1日、2018年3月22日将60万元赃款全部退还。

2018年3月7日麻某某自行向单位提出辞职,3月15日,平桥区监察委让麻某某单位领导电话通知其回单位,对麻某某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3月31日,赵某某在接到当地派出所民警电话后到当地派出所投案。

平桥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麻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与被告人赵某某共同预谋,侵吞公款603234.7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赵某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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