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 姜坤
“买房子买出了纠纷,昨天起诉立案,今天就得到解决,太感谢法官了!”日前,来自西藏自治区察隅县的军属蔡某拉着罗山县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庭长董王超的手说。原来,蔡某和丈夫张某原籍均系罗山县东铺镇,因其儿子多年前在西藏自治区察隅县入伍并定居,蔡某全家便迁往西藏,随儿子一起居住。今年年初,蔡某夫妇欲在罗山县城买房,后经他人介绍,蔡某夫妇与蒋某于4月15日签订一份售房协议,双方约定蒋某将其位于罗山县龙山乡沈畈村的一处住房出售给蔡某夫妇,房屋总价款74万元,首付定金20万元,一个月内再付30万元,余款24万元在两个月内付完,房屋过户费用由蔡某夫妇承担,如有违约,违约方赔付对方双倍定金。
协议签订后,蔡某夫妇先后向蒋某及蒋某亲戚卢某支付购房款40万元。后蔡某夫妇向有关部门咨询,因所购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存在困难,双方产生纠纷。蔡某夫妇向罗山县公安局控告被合同诈骗,罗山县公安局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蔡某夫妇遂以所购房屋土地使用证系他人,与房权证上的蒋某不一致,蒋某存在违约为由,将蒋某及其亲戚卢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售房协议,蒋某、卢某连带返还购房款40万元及利息,并按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案件受理后,董王超考虑到蔡某夫妇均系军属,且现住西藏,往返罗山进行诉讼不便,龙山法庭在案件立案的当天,即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定于立案的次日,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对法庭的调解工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