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政法天地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罗山办理首起脱逃案


本报讯(周 辉 谷 山)近日,罗山县检察院对外逃31年的郎某以脱逃罪提起公诉,这是该院近年来办理的首起脱逃案件。

郎某,男,原户籍所在地为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因犯抢劫罪于1985年12月29日被河南省正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986年7月3日下午,罪犯郎某在信阳监狱执行刑罚期间,在狱外劳动时脱逃。2017年11月15日,他被信阳监狱抓获归案,到此已外逃31年。

本案经信阳监狱侦查终结后,于今年4月向罗山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罪犯郎某在脱逃的31年中,以周某的名字“漂白”了身份,且已结婚生子,落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侦查案卷中,对郎某和周某是否为同一人的证据不充分、不完善,为了进一步核实罪犯郎某的真实身份,承办检察官一边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一边协助信阳监狱对郎某脱逃一案进行补充侦查,同时邀请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给予取证支持。

今年5月,承办检察官和信阳监狱侦查员、县公安局技术人员先后到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南省周口市、驻马店市对郎某案进行补充调查取证,在取证过程中,承办人克服时间跨度长、查询工作量大等困难,先后对4名证人进行了询问,提取笔录8份,采取指纹痕迹19份,采取血样2份,并及时将指纹、血样委托罗山县公安局进行鉴定,固定了证据,证实了郎某即是周某的真实身份,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并且相互印证。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