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辉
“看着山绿了,水清了,地里的庄稼也长出来了,我这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正在田里忙碌的刘老汉高兴地说。
去年8月初,罗山县检察院在专项行动中发现,该县南方乡林福石材厂附近的山光秃秃的,山体裸露,植被损害,污染严重。经了解,林福石材厂为了开采石材,组织机械对山体进行了大规模的挖掘作业,对山体植被造成了严重损害。经初步核查:林福石材厂采矿区被毁植被达2000平方米。罗山县检察院依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县国土局和县环保局下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采矿企业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责令其停业整顿,加大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监督力度,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植被。同时安排专人做好后续跟进监督工作,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出动车辆16台次对土层进行平整,对堆积的碎石进行清理。同时,该院联系县乡林业部门,进一步督促对毁坏植被的规划重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并扩大此次整改成果,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环境破坏事件,还人民群众干净、绿色、放心的宜居环境。
近日,罗山县检察院经过实地勘察,涉案碎石已全部清运完毕,土层得到平整,环境得以修复,满山绿油油的植被,恢复效果显著。一份检察建议书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助力美丽城乡建设,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