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洋)近日,商城县法院在县看守所对一起多次入户盗窃案进行宣判。
据了解,今年1月至2月,被告人詹某携带手钳、剪刀等作案工具,先后6次入室盗窃(其中1次未遂),共盗窃他人财物及其他财产价值人民币2639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6390余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并有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等严重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詹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近年来,在省委政法委组织的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调查中,群众提及最多的问题就是“盗窃现象严重”,2017年,全市盗窃案件立案数占刑事案件总数的66.2%,集中力量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盗窃犯罪已成为必然选择。商城县法院把打击盗窃、诈骗犯罪作为当前一个时期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用足用好相关法律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的盗、诈案件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原则上一个月内审结,依法从快、从重、从严、从实办理盗窃、诈骗案件,有力确保了打击力度和效果,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