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艳)岳某原本心存侥幸,想着在拘留所待几天就可以出来,谁知等来的却是刑事处罚。
2016年5月,岳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故向张某借款65000元,到期后经张某多次催要,岳某未能偿还借款,引起纠纷。2017年12月,经新县法院判决:岳某于判决生效后偿还张某借款65000元。
2018年1月,张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2月22日,执行干警多方查找到岳某后,向岳某送达了相关文书,岳某申报其无其他财产,在郑州有房屋一套,是他父亲购买的,仅仅是挂在他名下,但并不归他所有。后执行干警让其回家凑钱,谁知岳某一去不返,再也找不到踪影,多次查询其银行存款,并无收获。2018年5月25日,经申请人张某提供线索,执行干警找到了岳某,并将其带回法院,经过询问,得知其在郑州的房产归岳某所有,上次申报财产属于虚假申报,经合议庭合议,认为岳某已构成拒执罪,故对岳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
在拘留到第13日时,岳某仍旧没有拿出一分钱来,通知其亲属,却没有人来,也没有人想办法送钱。于是在岳某被拘留的第14日,张某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岳某刑事责任,刑事庭立即向岳某送达了控告状及自诉状,岳某没想到,民事案件却变成了刑事案件,迫于压力,岳某当即联系家人,于第二天凑齐全部钱款交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