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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14批、第15批)

2018年6月23日

一、信阳市潢川县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130073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谈店乡大吕河村台湾小队,靠近山边有个废塑料加工厂,没有任何手续,废水乱排,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废塑料加工厂实为废旧物资收购点,位于潢川县谈店乡大吕河村徐营组。该收购点办有营业执照,2017年10月工商注册,经营范围为再生物质(不包括危险废物及报废汽车)回收、加工及销售。2018年3月21日,潢川县环保局在谈店乡例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收购点有加工废旧塑料迹象,现场有少量加工废水外排,有废旧塑料异味。3月28日,潢川县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5月25日,潢川县谈店乡政府拆除了该塑料加工点厂房及设施设备,清除了原材料、成品,做到“两断三清”。因该收购点无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在收到责令停止建设(生产)决定书后,仍违法生产、排污,6月5日,潢川县公安局依法对该收购点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10日。

处理和整改情况:

1. 全面组织排查。6月15日,潢川县谈店乡政府组织联合调查组,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2. 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力度,防止违法排污等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二、信阳市潢川县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130039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航空北路六层居民楼污水窨井下水道与楼南50米的方店新农村大面积多栋居民楼的污水下水道贯通,污水管网极不顺畅,大雨来临时污水倒流至紧邻的潢川县第二自来水厂院内,另有一部分污水流入潢河内,希望好好处理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等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1. 举报反映的“污水管网极不顺畅、大雨天气雨污水倒流入县第二自来水厂院内”问题,属实。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六层居民楼和方店新农村位于潢川县定城办事处方店村黄埂组,因该处属村民自建小区,建设房屋时排污管网未与城区排污管网接通,日常生活污水通过六层居民楼南侧一条长约100米的明沟排入下游黄皮桥,经污水管网进入潢川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小潢河。因该处明沟地势低洼,沟内污泥淤积,排水不畅,遇到强降雨天气时,雨水不能及时排走,造成雨污水倒流入潢川县第二自来水厂院内。

2. 举报反映的“部分污水流入潢河内”问题。潢川县已于2007年对黄皮桥下游定城办事处九里村入河排污口实施截污纳管,该区域雨污水经北城排涝沟(九里沟)、九里村污水管网流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经达标处理后排入小潢河。

处理和整改情况:

1. 对排污设施进行清理整治。一是清除明沟淤泥。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已委托河南浩华市政房屋建设有限公司对六层居民楼南侧长约100米的明沟进行清淤,计划于6月25日完成。二是铺设污水管道。计划于6月26日开始铺设污水管道,砌筑检查井;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 按规划推进城区雨污管网建设。按照城区雨污专项规划,加大城区雨污管网建设,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努力实现全县城区雨污管网建设全覆盖的目标。

问责情况:无。

一、信阳市罗山县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140077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莽张镇田浮村浮北组,有家豫明公司养猪场非法排污,污染投诉人的耕地。罗山县环保局检测出该公司超标,但是该公司不承认自己非法排污。

调查核实情况:

1.举报反映的“养猪场非法排污,污染投诉人耕地”问题。经查,投诉人反映的“田浮村浮北组”实为“天湖村胡北组”,“豫明公司”实为“罗山县豫鸣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位于罗山县莽张镇郑洼村,于2008年11月11日取得环评手续(信环审﹝2018﹞153号),2009年开工建设,2014年10月投入试生产。2015年11月2日,该公司《罗山县豫鸣生态养殖园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通过验收(罗环验﹝2015﹞4号)。该养殖场的主要治污工程为污水处理沼气工程,猪舍废水通过地下管网收集后,经固液分离、干粪脱水后用于消纳土地施肥,废水通过厌氧发酵产生沼气用于发电,沼液清液用于猪舍冲洗和苗圃林地灌溉使用。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2.举报反映的“环保局检测出超标,但该公司不承认非法排污”问题。2018年5月7日,罗山县环保局监测站应投诉人要求,在其农田内取水样监测,检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指标19mg/L、总磷指标3.29 mg/L、氨氮指标11.9 mg/L。其中化学需氧量指标符合农田灌溉标准(GB5084-2005水作),因无氨氮和总磷因子评价标准,无法对此两项指标进行评价。

处理和整改情况:

1.积极做好养殖企业与信访人双方调解工作,及时协调矛盾,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防止非法排污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二、信阳市罗山县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140043号

反映情况:

1.信阳市罗山县从去年开始进行乡镇垃圾清运的社会化运作,县财政从扶贫款中拿出资金作为专项资金,县里对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很重视。

2.但是有些乡镇在操作中没有引起重视,形式化,私人化,在本地找私人承包,临时注册一个小公司,没有专业资质,没有实力,没有后续资金投入,没有专业人才管理,没有环卫设备介入,单纯为了追求利益,事情做的流于形式。

3.集中反映出几个问题:环卫作业人员没有穿工衣和交通警示服,垃圾清运车破烂不堪,街道垃圾桶不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露天堆放,乡镇道路边的垃圾桶贴满户外广告没人管,垃圾没有分类,户外的垃圾桶被村民私人占有。

调查核实情况:

1.举报反映的“信阳市罗山县对环境治理和保护很重视”等问题,属实。2017年和2018年,罗山县委、县政府连续两年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列入县“十大民生实事”,分别从县财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已列入扶贫资金)中拨款2000万元、300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保护,并取得积极成效。

2.举报反映的“有些乡镇没有引起重视,形式化、私人化”等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罗山县各乡镇(街道)对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总体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后续资金投入、专业人才管理等工作。但个别乡镇工作推进存在差距的问题属实。目前,全县20个乡镇(街道)中有1个乡镇还没有实行公司化运作,8个乡镇选定的环卫公司没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3.举报反映的“环卫作业人员没有穿工衣和交通警示服,垃圾清运车破烂不堪,街道垃圾桶不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露天堆放,乡镇道路边的垃圾桶贴满户外广告没人管,垃圾没有分类,户外垃圾桶被村民私人占有”等问题。经调查,近年来,罗山县在全县范围内投放垃圾桶2万余个,移动式垃圾箱1100余个,基本能够满足需求。反映的垃圾桶被私人占有、环卫作业人员没有穿工衣和交通警示服、垃圾清运车破烂不堪、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垃圾没有分类等问题,基本属实。2017年发生过3起垃圾桶被私人占有问题;各乡镇(街道)和保洁公司均为环卫作业人员配备有统一的工衣和交通警示服,但部分环卫工人因天气炎热和个人习惯等原因,在工作时并未穿着;少部分乡镇垃圾清运车等保洁设备陈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露天堆放问题零星存在,农村垃圾分类尚在试点建设启动阶段。

处理和整改情况:

1. 关于未实行公司化运作和环卫保洁公司没有专业资质问题。罗山县委农办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涉及的8个乡镇立即整改,督促环卫公司完善资质,对于整改后无法达标的公司,各乡镇与其解除合同,按要求重新选取有资质的保洁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督促还没有实行公司化运作的高店乡尽快按要求确定保洁公司,实现公司化运作,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

2. 要求各乡镇(街道)和环卫保洁公司加强对环卫工人的管理和安全教育,要求全县环卫工人工作时穿着工衣和交通警示服,目前已整改到位。组织各乡镇(街道)和交警部门对垃圾清运车进行严格核查,不满足工作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按要求停止使用或报废,对能够继续使用的垃圾清运车辆进行清洗,保证车辆干净整洁,目前已整改到位。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于2018年6月20日起开展集中清理,目前正在整改;做好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灵山镇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力争2019年全面推进。

问责情况:无。

三、信阳市淮滨县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140058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淮滨县芦集乡张楼村二队和七队各有一家养猪场,五队有一家养鸡场,三家养殖场均建在村庄附近,臭气难闻,废水随意直排,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1. 举报反映的养殖场部分属实。经调查,淮滨县芦集乡张楼村七队、二队和五队区域均属畜禽养殖限养区。其中,五队和七队各有一家养殖场,二队没有养猪场。

2. 举报反映的“臭气难闻,废水随意直排,污染环境”问题,属实。张楼村七队养猪场为淮滨县兴顺养猪场,有工商营业执照,属于规模化养殖场,养殖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存在臭气难闻和污染环境问题。张楼村五队养鸡场为建清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有工商营业执照,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该养鸡场无沉淀池和堆粪场,养殖产生的污水直排田地旁边的水渠,存在臭气和污染环境问题。

处理和整改情况:

1. 责令“淮滨县兴顺养猪场”立即整改。淮滨县环保局对该养猪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处以壹万元罚款。淮滨县公安局对该养猪场业主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淮滨县畜牧局对该养猪场下发了《淮滨县畜牧局行政指导意见书》,指导其进行粪污处理。计划7月4日前完成整改。

2. 责令“建清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立即整改。淮滨县环保局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淮滨县公安局对该养殖场业主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淮滨县畜牧局对该养殖场下发了《淮滨县畜牧局行政指导意见书》,指导其进行粪污处理。计划7月4日前完成整改。

3. 进一步组织排查,督促养殖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防止发生养殖污染问题。

问责情况:无。

四、信阳市新县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140061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新县香山湖管理区邱湾村,有个名叫邱焕发的为母亲在邱湾村修坟墓破坏生态环境。投诉人向当地政府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

1. 举报反映的“为母亲修坟墓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属实。

2. 举报反映的“向当地政府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问题,不属实。经调查,6月4日,香山湖管理区邱湾村向新县森林公安部门反映情况后,新县森林公安部门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和整改情况:

1. 新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共处以罚款20520元。

2. 责令当事人停止修路,并栽植长根草约7000株,恢复损坏的植被。3. 加大森林保护法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日常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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