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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三个转变”助力初核提质提效


本报讯(刘春燕)为积极适应《监察法》颁布实施后的新变化新要求,更高标准开展初核工作,平桥区纪委监察委紧握《监察法》这一利器,以法治思维为引领,着力“三个转变”,加强自我革新,全面运用好纪与法,不断推动初核提质提效。

转变“纪法分开”的旧理念,纪法衔接,深度融合。转变旧理念,明确新定位,通过采取“领导授课+个人自学”模式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法规,自觉更新知识储备,厚植法治思维;组织委机关、区委巡察机构、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60余人到河南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学习党纪法律解读、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等内容;通过“每周一课”形式,由转隶人员讲授职务犯罪等办案相关法律知识和技巧,由纪委人员讲授执纪相关业务技能,强优势、补短板,促进纪检监察干部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思维精准分析研判。

转变“面面俱到”的旧办法,精准施策,重点突破。深入分析筛选线索,遵循“对涉案金额认定求准不贪大,对犯罪事实取精不取多,对证据获取先物证、书证后言证,对知情人走访宜近不宜远”原则,锁定“关键”突破口;通过外围了解、侧面了解、侧面摸查、深入核实了解等,多角度、多途径摸排初核对象家庭情况、社会关系、身体状况、财产情况等,做到“知己知彼”,对初核重点、方向及方式方法形成初步判断,做到“百战不殆”;把握违纪事实中的每一个关键人物和环节,提取最关键证据,提高初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初核的主要问题,量身选择12项调查措施,结合被反映人情况,“量体裁衣”,科学配置核查组成员,切实做到不枉不纵、精准执纪执法。

转变“一查了之”的旧方式,科学研判,铸造铁证。强化对初核结果运用的转变,摒弃“初核查不足,立案后再补”的思想,高标准落实初核成果,反复梳理案件基本事实,科学研判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全面贯通运用好纪与法,准确把握错与非错、错与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审慎安全采取留置措施,环环推进,为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提供充分保障;通过落实证据可采性规则,提升证据证明力,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结论、收集的证据必须经得起检察机关的审查和法庭的庭审质证。今年以来,平桥区纪委监察委转化初核成果立案49件,处分91人,采取留置措施2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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