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代余 田连合)从5月25日开始,明港勤务大队科学安排警力,积极开展周末夜查酒驾、醉驾、毒驾专项行动,周末查处3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6月1日20时20分,曹某某持A2证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107国道明港镇军民路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6MG/100ML,明港勤务大队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降级为B1,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6月3日21时许,舒某某持C1证驾驶小型汽车,在其行驶至107国道1016公里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巡逻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4MG/100ML,明港勤务大队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6月3日22时许,胡某某持D证驾驶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行驶至明港镇建设路与金水源路交叉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79MG/100ML,明港勤务大队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