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明)日前,潢川县法院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大合议庭”,在审判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吴某抢劫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该院首次采用“3+4”七人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审理案件,也是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中适用该模式的首例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2月3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吴某携带手电筒翻墙进入被害人李某某家,从一楼厨房内拿一把水果刀进入二楼卧室,持刀对李某某进行威胁、殴打,并将一件羽绒服(内装现金500元人民币)等物品抢走后逃窜。吴某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上午,在七人大合议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就本案犯罪事实、证据进行法庭调查、辩论、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合议。随后对此案当庭宣判。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入户,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犯罪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500元。
“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吴某犯抢劫罪,且其入户抢劫的行为属于抢劫罪中的加重情节,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我们依照2018年4月27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了七人大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长肖艳茹介绍说。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组织代表共60余人旁听了当天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