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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做好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本报讯(尹大珍)为确保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纪律处分决定全部执行到位,罗山县纪委监察委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抓责任、抓关键、抓整改,对全县的纪律处分案件进行全方位梳理检查。

抓责任,明确责任主体。执行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机构负直接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督办,纪检监察机构要牵头搞好协调衔接。各乡镇(街道办)负责本区域内所有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的执行;县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内所有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的执行;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养老医疗保险机构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政策规定的具体落实。

抓关键,明确检查重点。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五个方面的内容,即: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送达、宣布处分决定的问题;受处分人员的职务、职级、工资待遇、销编是否执行到位;处分决定材料是否归入受处分人档案;是否在处分影响期内对受处分人评先推优、晋级晋职;对处分决定未执行到位的是否及时进行整改纠正。

抓整改,明确自查方向。各地各单位要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及时整改和纠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开展自查整改情况及处分决定执行中的经验做法等形成专题报告,经领导审批后同时上报。县纪委监察委成立督导组,于6月3日至6月10日对各地各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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