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司法救助能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你们从关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着力,把检察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近日,罗山县检察院对一起刑事案件开启司法救助时,到会监督的人大代表们纷纷竖起了大拇指。
2018年1月18日,被告人李某驾驶的面包车与被害人付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剐蹭,随后双方发生口角后发生肢体冲突,致使付某受伤,因此花费了六万余元手术费,虽然李某已归案,但付某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让他的家庭状况雪上加霜。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对付某家庭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初步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主动联系付某,建议其申请司法救助,经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付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最终获得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该院积极转变司法救助理念,从等待被害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变为主动作为,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主动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并将相关申请材料审定为合格后,积极申请救助款。同时,为提高司法公信力,该院积极完善监督模式,邀请人大代表主动接受监督。
截至目前,该院已累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起,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