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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 依法批捕首起涉黑犯罪案件


本报讯(杨璐 周辉)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近日,罗山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地下执法队”作出处理,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案系该院办理的首起涉黑案件。

经查,2017年11月2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受山东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指派,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史某某、郑某某、律某(均另案处理)驾驶浙A4LL11白色现代越野车,窜至罗山县灵山风景区进山大道,冲撞被害人程某驾驶的鲁R8C813白色凯迪拉克轿车(系融资租赁车辆,目前车款未付清)尾部,将程某驾驶的车辆逼停,当程某与其妻子丁某某下车查看时,遭王某某、张某某、郑某某控制并殴打,导致被害人不同程度的受伤,随后王某某等人将程某驾驶的轿车强行开走,目前,该车下落不明。该起犯罪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移送到罗山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后,该院高度重视,一边安排扫黑除恶专案组成员认真阅卷,核实每一份证据材料,一边与公安机关沟通该案件情况,经该院检察委员会慎重研究,认为此案系涉黑案件,决定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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