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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提高效率 保障权益


新县法院做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本报讯(李艳)“我们领导在开会,我需要跟领导请示之后才能扣划该笔存款……”日前,面对前来执行的法官,某财政支付中心的工作人员这样回复道。

这是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经光山县法院判决,解除光山某管委会与某公司签订的《入驻项目协议书》;某管委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某公司预付款15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2月22日,该公司在管委会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月23日,新县法院向该管委会下发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并电话告知该管委会尽快履行义务;3月9日,经查该管委会在光山县财政支付中心有存款,承办法官立即向财政支付中心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该存款予以冻结;3月21日,在告知该管委会已冻结存款并送达执行裁定书未果的情况下,该院向该管委会寄送执行裁定书;期间,承办法官多次通知该管委会来协调履行义务,该管委会表示该案已向中院申请再审,5月3日,信阳市中院裁定驳回该管委会的再审申请。

5月11日,新县法院执行局抽调执行干警6名,佩戴执行记录仪,来到光山某财政支付中心,依法要求扣划该县某管理委员会在该财政支付中心的存款150万元,因财政支付中心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新县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向财政支付中心讲明利害关系,最终财政支付中心同意扣划该笔存款。

短短一天时间,新县法院将该笔百万元存款扣划到位,体现了执行效率,保障了申请人权益,展现了该院执行局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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