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刚)“感谢执行法官为依法维护我们军人合法权益付出的努力!”5月28日,火箭军某部副营长郑某在该部潢川籍士官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案款发放仪式上说。
程某某在部队服役期间,委托家人为自己在原籍潢川县城购房。2013年至2015年,其先后通过家人向王某某支付购房款17.2万元。因王某某开发房屋未果,双方约定将购房款转为借款,后经多次催要未果。程某某遂将其诉至法院。潢川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上述款项并支付利息。判决书生效后,程某某向潢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负责此案执行的邬志江执行团队在先期执行到位5万元的基础上,通过限制高消费等方式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程某某所在部队得知此事后,指派副营长郑某专程到潢川县协调处理。接到县人武部的协助函件,潢川县法院高度重视,要求依法采取措施,全力尽快执结。自5月24日起,潢川县法院邬志江执行团队和部队代表一起,与被执行人的关系人、协助执行义务单位进行了多轮沟通、协商,经过一番法理结合的思想工作,王某某的亲属最终为其垫付了剩余的15.5万元执行案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