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尹月)近日,罗山县法院通过查询被执行人的理财产品,成功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
原告包某玉与被告包某利系父女关系,2009年包某利与妻子感情不和被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包某玉由其母亲汪某抚养,包某利向包某玉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至能独立生活为止,后因物价上涨,学习费用增加,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无法保证正常生活,故包某玉将包某利起诉至罗山县法院,要求其增加抚养费。该院结合当地实际经济水平和消费标准,酌定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700元至能独立生活为止。
法院判决生效后,包某利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该院执行局向包某利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3月21日,最高法院下发了对失信人的财产、理财产品可以实施冻结的通知后,该院执行干警立即启用这一措施,查询到包某利名下有两份理财产品,金额分别为25万元、21万元。执行干警告知包某利,若仍不支付抚养费,其名下的理财产品将会被法院冻结,若冻结实施后,购买的理财产品所产生的收益将被清零。包某利担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受损,立即将一年的抚养费8400元送至执行干警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