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潇)近年来,浉河区检察院找准检察工作与服务群众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推行三项制度,切实把执法办案过程变成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过程,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推行执法办案告知制度。将办案情况及时告知被害人及其家属,加强沟通,最大限度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高度重视对疑难信访案件进行回访反馈,变群众上访为检察官下访,及时反馈信访事项办理进度,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感化工作。
推行矛盾纠纷化解制度。对群众诉求作有理推定,妥善处理。该院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院纪检部门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的内部监督作用,采取定时抽查、集中检查、动态跟踪等形式,对控申、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纳入救助范围的刑事被害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未纳入救助范围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实施该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通过社会救助途径解决其生活困难。做好与社会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及民政部门的衔接协调,共同促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