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程波)为推动派驻与监督工作实现规范化,近日,潢川县纪委监察委出台了《关于派驻与监督工作规定(试行)》。《规定》明确县纪委监察委设置17个派驻机构,对全县72家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进行党内监督和法律监察,通过明职责、明程序、明责任,着力实现派驻工作规范化。
明职责,实现派驻监督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规范化。《规定》用3章10条对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县纪委监察委执纪监督室、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管理室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进行规范。其中,确立了派驻机构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即实行县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派驻机构管理室综合协调、各派驻机构全功能监督和县纪委监察委执纪监督室分工协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赋予派驻机构全功能监督职责,对授权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其他公职人员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调查、处置工作,实现提前监督、主动监督、精准监督;明确县纪委监察委执纪监督室主要负责对授权监督部门的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重点监督、专项监督和协调监督;明确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管理室是县纪委监察委对其派驻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服务的具体承办部门,发挥顶层设计、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作用。
明程序,实现派驻受理信访、初核、立案审查、审理审批程序规范化。《规定》明确了派驻机构的受理信访、初核、立案审查、审理审批工作程序。明确派驻机构负责或参与审查调查授权监督部门所有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均须履行报备和审批程序,及时向派驻机构管理室报备不涉密事项,经派驻机构管理室运行审批程序。
明责任,实现派驻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内容规范化。《规定》提出了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措施,突出“五个明确”:明确派驻机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明确派驻机构管理室负责按程序报批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明确派驻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之外的职务,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不得越权干涉、干扰授权监督部门正常议事和工作秩序;明确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回避、保密等规章制度;明确对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职或失职渎职、有对授权监督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知情不报、压案不查等7种情形之一的,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