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雪阳)日前,在平桥区法院执行法官的调解下,一起邻里纠纷得到圆满执结。
家住平桥区的肖某某与段某某是邻居,2011年,由于段某某在斜坡下方取土,肖某某称其房屋受到影响,墙体出现裂痕,严重影响财产及生命安全,要求被告在开挖取土的地界上修建护坡并承担费用。段某某认为其在自己的山上挖土,没有影响到肖某某的房屋。2016年,肖某某到平桥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段某某修建东山墙护坡并承担修护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应当允许原告肖某某合理占用东山墙外2米以内长度对其房屋东山墙进行修缮,以确保房屋安全。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抗拒法院执行。
案件经当地居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平桥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家斌和执行法官李林等多次上门做工作,但段某某拒不同意肖某某在自家土地上修缮房屋。考虑到是邻里纠纷,李林希望通过调解代替强制执行。近日,李林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打亲情牌,讲“冤家宜解不宜结”等,最终,在执行法官耐心地说服教育下,被执行人同意申请执行人肖某某在其房屋外墙修建护坡,肖某某也答应补偿段某某占用土地等费用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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