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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广播电视台新建发射塔及机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息县广播电视台委托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息县广播电视台新建发射塔及机房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现将建设项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息县息州大道东段与澺河西路(规划)交叉口东北角,包括新建1座166m的发射塔及配套机房,该新建发射塔总功率8kW,项目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280m2。项目总投资950万元。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息县广播电视台

通讯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五一路与息州大道交叉口北200米路东

邮编:464300 联系人:杨琦

联系电话:13849728155

三、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101号吉祥花园南院2号楼3单元5楼西户

邮编:450000 联系人:王士茂

联系电话:0371-65319369

电子邮箱:hndfhyfs@163.com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在整个建设过程分施工期和运行期两个阶段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施工期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及施工固废。

运行期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有:发射天线及发射机运行产生的电磁及噪声污染。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将对施工现场及物料堆场采取洒水灭尘和篷布覆盖、设置围防护栏等;避免午休时间施工,停止夜间施工作业;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喷洒抑尘。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利用现场租住民房的既有设施收集后,就近用于农作物肥料;建筑垃圾中钢筋等回收利用,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并送到指定倾倒点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

2.运营期

办公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空调机房、发射机房等配套的设备,利用墙体来屏蔽噪声;生活垃圾收集后进行垃圾分类,可充分回收利用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由清洁工统一运走处理。加强对该广播电视发射塔的运行管理,从管理、技术、上岗人员培训、植物绿化等方面对电磁辐射进行防护。

六、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可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息县城市总体规划。通过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本工程产生的污染进行控制及治理,在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把不利影响降到允许水平。从环保的角度来考虑,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方式

任何发射塔拟建址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团体和单位可以在该信息公开后,以致电、电邮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交本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限

自本公示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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