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艳)日前,新县法院组织4名执行干警,在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现场监督和见证下,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实施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胡某房屋东边的一排简易房屋予以强制拆除。
3月13日,申请人章某等3人向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从情、理、法多角度做双方思想工作。该院执行局告知被执行人胡某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让其10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到期后胡某仍未履行,后执行局多次催告均无果。3月16日,该院查询了被执行人胡某银行存款,无银行存款,无法采取财产冻结、扣划。3月30日,该院依法向其邮寄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近日,该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胡某房屋东边的简易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