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黎明)浉河区法院作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近年来,该院立足基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实际,努力探索家事审判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有序推进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成效显著。
5月8日,记者在浉河区法院见到正在调解一起家事案件的女法官程艳,她快人快语:“在离婚案件中要注重保护无过错一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权利,赡养案件、继承案件中要注重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其实,对家事案件的审判,我们努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体现弘扬社会正气、倡导高尚社会道德的社会效果。”
面对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问题,浉河区法院依托民一庭设置了两个家事审判合议庭,由擅长审理家事案件的法官组成家事审判团队,专司审理疑难复杂的家事纠纷案件,提高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为适应家事审判的改革及家事案件本身的特点,浉河区法院针对家事审判案件制定了创新圆桌审判的方式,设置家事调解员的位置,探索解决家事审判新的审判模式,并制定了《家事案件范围》《家事案件调查工作规则》等条例,在专业审判庭公布上墙,以指导家事审判工作。
自推行家事审判改革以来,该院坚持以化解家事纠纷、修复受损情感为指向,注重诉前调解预防和诉后延伸服务,积极探索新时期家事审判规律,不断开创家事审判专业化途径,实现家事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2017年,浉河区法院共受理各类家事纠纷案件600余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案件10余件,婚姻类案件501件,析产继承类案件50余件,赡养抚养类案件5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