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岳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县纪委监察委以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构建“四项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建立问题发现机制。该县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地方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作为重点。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平台设置专栏,广泛宣传动员,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斗争。张贴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县、乡、村三级联动,深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区、街道)、村(居)进行排查,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深挖细查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
建立线索移交机制。县委巡察机构针对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突出的乡镇和部门,开展专项巡察和机动式巡察,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纪法衔接,与政法机关实施协同办案,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每月定期移交问题并反馈办理结果。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基层巡察、执纪监督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政法机关;政法机关对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不断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建立优先处置机制。该县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紧盯集体资产处置、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对上级督办、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对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媒体曝光、网络舆情、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对发生的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典型问题线索坚持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确保黑恶势力违纪违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根治。
建立以案促改机制。该县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定期通报专项斗争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坚持边扫边治边建设,集中筛选一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案件成因,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深化以案促改,着重以案发单位和部门作为重点,以案倒查,跟踪预防,查找和堵塞思想教育、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努力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