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公民与法 PDF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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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摩托车 被判拘役四个月


本报讯(韩飞 王丽)今年年初的一天夜晚,张玖(化名)请同事吃饭过程中,喝了半斤白酒,饭后张玖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因与迎面车靠得太近,张玖摔倒昏迷,其亲属将其送至息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其间,其儿子张警(化名)误以为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就报了警。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在勘验完现场后来到息县人民医院,指派医生对张玖进行静脉血液提取封装。经血液鉴定,张玖体内酒精含量为279.85mg/100ml。经查,张玖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机动车,情节恶劣。随后民警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张玖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日前,息县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此案。

息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玖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其血液乙醇含量为279.8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应依法从重处罚。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故判处张玖4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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