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公民与法 PDF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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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法院审理一起超载“黑校车”案


本报讯(王淑娟)近日,息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超载严重的“黑校车”案,并当庭宣判。

1月15日,一辆小型客车在息县孙庙乡附近被息县公安局民警查获。核载5人的车厢内,塞满了4岁至6岁的学前儿童,加上司机和保育员,车里一共承载了27个人,超载严重。司机李海(化名)随即被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查,被查获的小客车车主是李水(化名),是罗山某中心幼儿园园长。因学校原来的校车不够用,作为园长的李水没有再次购买符合标准的校车,而是聘用李海使用违规小车接送园内上学的幼儿。该“黑校车”被查获时,已用上述方式接送幼儿达3个月之久。2月27日,息县检察院向息县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息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

息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车辆超载,且不是校车专用车辆,未取得行政许可,驾驶员李海也无校车驾驶资格,该案属于典型的“黑校车”服务,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等规定,判决李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3000元。判决李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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