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旭 周辉)为了贯彻非羁押诉讼精神,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批捕案件质量,2017年以来,罗山县检察院积极探索立体化监督机制,创新建立了“三二一”监督机制。
“三二一”监督机制,即三项监督:检察官全程监督案件的流程;部门负责人把关公诉、审判环节的案件诉审情况;主管检察长重点监督立案监督、追捕案件的诉审情况。两项考评:考评检察官每月办理案件的跟踪情况,是否成功和解,是否存在捕后轻、缓刑案件;考核批捕案件中对非法证据的排除情况及对定罪量刑关键证据的补查情况。一项统计:精准统计,与法院及时沟通,对每月、每季度的案件质量、工作不足对照判决情况查漏补缺。
实施“三二一”监督机制以来,该院不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而且在全程跟踪批捕案件的过程中,提高了逮捕案件质量。尤其是在跟踪批捕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通过对一类案件量刑情况的总结分析,有利于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固定定罪量刑关键证据。
据统计,自该监督机制实行以来,该院捕后轻刑判决率由9.8%降到2.6%,捕后缓刑判决率由31.03%降到7.0%,并成功和解案件126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疑难案件侦查22起,排除非法证据3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