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保玉 尹月)执行难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难题,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4月16日,罗山县法院执行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相互沟通、配合,积极构建大执行格局,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悉,原告卓某长期向被告顾某提供建筑施工所需要的石材,双方之间签订了供货合同,工程完工后,顾某长期拖欠卓某的石材款,卓某遂将顾某诉至罗山县法院,要求其偿还拖欠的石材款。罗山县法院认为,合法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法院应予以支持。但顾某在该院判决生效后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卓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人员多方查找,耐心调查,当得知本案被执行人顾某作为案件申请人在市中院有案件,并有已执行到位的执行款时,该院执行干警立即赶往市中院协调此事,经与市中院办案人员积极沟通,市中院执行局当即表示将全力支持,市中院遂通知卓某到该院领取顾某已执行到位的执行款,此案件在罗山县法院立案半个月内顺利得到解决,卓某顺利拿到了近22万元的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