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长江)3月22日下午,淮滨县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王店乡有人驾驶一辆无牌校车接送学生。接到举报后,淮滨县交警大队王店中队迅速出警,根据调查摸排的线索,交警于当天15时30分将该车辆拦截。
经查,该车是为王店乡北庙实验幼儿园提供服务的车辆,交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这辆车为校车类型,但未取得校车许可和报批备案,属于“黑校车”,且该车辆驾驶员马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交警随即将该车暂扣,并将驾驶员马某带回大队。
淮滨交警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驾驶人马某给予扣除驾驶证12分,罚款10200元的处罚。
在此,淮滨交警提醒:中小学校、幼儿园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应当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备案。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是5座以上且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的客车,并统一标识、标牌。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