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市财政局召开2017年度“对标”管理活动总结汇报会,会议分别听取了局办公室、监督局、投资评审中心等36个科室和单位关于2017年度“对标”管理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汇报。
2017年,市财政局扎实开展“对标”管理活动,结合财政工作实际需要,对照先进、学习先进,持续提升了财政各项工作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市财政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更新观念,准确把握“对标”管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论述中,赋予“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定位,对财政的定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开展“对标”管理活动有利于更新理财观念,通过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新理念、新思路,跳出“就财政论财政”的圈子,进一步提高财政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有利于提高服务效率,通过学习省内外先进管理经验,改进了服务流程和管理机制,在提效能、转职能方面,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的服务效率和水平。在开展“对标”管理活动中,坚持求实求效,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制定目标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确保实事求是、切实可行。对于省、市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做到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真正学到有用经验。坚持突出重点,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工作和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选择对标事项,包括稳增长、保态势、促转型、惠民生、防风险等中心工作,中期财政规划、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盘活财政存量资金、PPP模式推广应用等重点改革,确保“对标”管理活动不偏、不虚、不空,做到“实”“严”。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开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财政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列出清单,剖析原因,找准差距。
正确看待“对标”管理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在“对标”管理活动中,广大财政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了思想认识,通过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开阔了工作视野。通过“对标”学习,拓宽了工作思路,强化了学习提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激发了财政改革的内生动力,为促进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进一步提升了理财能力。用财政改革发展的成果检验“对标”管理活动的成效,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协调推进,实现了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进一步深化了财政改革。学习先进地市的经验,融会贯通到财政工作的实际中来,充分发挥了财政改革的战略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借鉴先进经验,创新体制机制,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对标”学习,对全市财政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和素质的提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从目前情况看,“对标”管理活动还存在着活动开展不平衡、主题不清晰、“对标”报告质量不高、指导财政工作的成效不太明显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对标”工作中加以改进、加以完善、加以提高。
提高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抓好全年各项工作的落实
按照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的部署,抓好全年各项重点工作。抓好“收”,建立完善促进财政持续稳定增长的机制,深入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抓好“支”,及时扭转重支出、轻监管的局面,全面加强财政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抓好“管”,要把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作为当前财政部门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确保财政管理水平与财政工作的重要性相适应。抓好“改”,财政改革日新月异,要加强对改革政策的学习和研究,及时制定推进落实举措,推进财政各项重点改革向纵深发展。抓好“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永远在路上。财政干部要严格修身律己,做到廉洁从政。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切实维护好财政部门整体形象。
活动目的
开展“对标”管理活动主要有四个目的:一是更新理财观念。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新理念、新思路,进一步提高财政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二是激发工作动力。对照先进标杆,找出自身差距,及时进行自我调整和完善,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推进财政改革发展迈上新的台阶。三是挖掘工作潜力。拓宽视野、创新思路,实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提升履职能力,提高工作水平。四是提高服务效率。学习省内外先进财政管理经验,提效能,转职能,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的服务效率和水平。
指导思想
(一)坚持求实求效。制定目标时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确保实事求是、切实可行。对于省、市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做到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真正学到有用的经验。
(二)坚持突出重点。要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工作和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选择对标事项,包括稳增长、保态势、促转型、惠民生、防风险等中心工作,确保“对标”管理活动不偏、不虚、不空。
(三)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开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财政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列出清单,剖析原因,找准差距。通过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活动内容和组织安排
市财政局各科室(单位)对标安排
1.科学选定标杆(3月份)。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财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各科室(单位)选取1-2项重点工作,找准全国、全省财政系统做得最好的“标杆”,明确学习目标和学习内容。
2.深入开展调研(4-5月份)。各科室(单位)在与“标杆”单位充分沟通衔接的基础上,拟定调研方案,合理安排时间,采取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准确把握标杆单位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深入分析我市相关工作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订学习赶超的针对性措施,形成对标报告。
3.认真建立台账(6月份)。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找差距、理思路、明方向,逐项明确学习内容、年度目标、工作措施、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形成工作台账。
4.积极狠抓落实(7-11月份)。各科室(单位)要按照台账确定的内容,盯目标、定措施、抓落实,确保对标事项落到实处。
5.不断总结提高(12月份)。各科室(单位)年底前要对照台账,认真梳理总结目标完成情况,深入分析“对标”管理活动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局办公室。同时,结合本年度“对标”管理活动开展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对标”管理活动开展的具体要求,形成常态化“对标”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