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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规范村级“小微权力” 优化基层党风政风


本报讯(岳锋)近年来,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但村干部以权谋私、村级管理乱象丛生、“村腐蝇贪”等问题也屡见不鲜。为防止村级“微腐败”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新县积极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一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以厘清权力为切入点

县纪委将村(居)“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组织17个乡镇(区、街道)和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等20多个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农村一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搜集整理村级组织权力事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选取新集镇、郭家河乡等4个乡镇作为试点,边实践、边探索。组织编制《新县村(居)组织“小微权力”清单》,包括村级重大决策、村(居)财务及“三资”管理、脱贫攻坚等9大类,涵盖村(居)“三务”公开、农村建房用地审批、农村低保申请办理等30项权力,厘清了权力边界,固化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行使权力的内容。

2017年,全县206个村(居)全面推广“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为便于操作,围绕“小微权力”事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30张,明确每项权力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等内容,织牢了“小微权力”笼子。

以强化监督为着力点

广泛宣传,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观摩会20余次,入村宣讲300余场次,设立广告牌、宣传版面2000余幅,发放口袋书3万余册,各村(居)全部绘制了“小微权力”流程图或墙体漫画。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开栏等媒介,公开“小微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让“小微权力”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建立上级监督、巡察监督、村监会监督、群众监督等立体监督模式,将监督工作纳入“小微权力”运行全过程。制定《新县村(居)干部违反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为“小微权力”实施提供纪律保障。出台监督考核办法,激活乡镇和县直部门监督力量。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把“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作为农村巡察重点。充实村务监督队伍,充分发挥村监会职能作用。投入40余万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红城微权”专栏,开通手机APP,通过公开“小微权力”内容,公布办事流程,公示惠民政策动向等,全方位晒权晒责,群众随时随地就可通过互联网、手机查询村务情况,实现了群众监督零距离。

以服务群众为落脚点

村级“小微权力”实施以来,全县各村(居)共办理事项21312件,九大类30条权力事项公开率达到100%,纠正和规范“三资”管理经费支出186.5万元,取得了显著成效。村干部用权“照单操作”,群众办事“按图索骥”,改变了过去“群众办事跑断腿,干部跷腿喝茶水”的状况,实现了“办事按流程、不用找熟人”。群众还可以对照流程图,直接查询事务办理的具体步骤、时间期限等,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了有效保障,干部群众之间信任度大幅提升,农村信访量大幅下降,2017年村级信访量同比下降40%,群众满意度达98.5%。通过公布权力清单,公布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结果,倒逼村干部规范用权,筑牢了村干部廉洁履职“防火墙”。2017年,村级案件数量、处分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0%和42%,基层党风政风持续优化,社风民风日益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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