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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检察院司法救助暖人心


本报讯(余冬梅)“谢谢余检察官,谢谢检察院!正是有了年前你们送来的2万元司法救助款,我爸才能安心治病,痊愈出院。”不久前,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害人张峰(化名)高兴地来到河南省新县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向办案检察官表达了家人的谢意和祝福。

2014年8月,李某受亨鑫源公司委托在新县设立分公司进行融资活动,聘请有银行工作经历的王某为业务经理。因在银行工作期间王某和张峰父亲有过存取款业务往来,融资中王某便介绍张峰父亲将30万元存款以理财的名义存入亨鑫源新县分公司,约定月利率为1.4%,期限为三个月。期限届满后,亨鑫源新县分公司未向被害人支付本金及利息,张峰父亲及时向王某索要30万元理财款无果,后报案至公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李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李某的刑事责任虽然尘埃落定,但张峰父亲30万元理财款的“漫漫讨要路”随之开始。因张峰父亲是众多受害人之一,而不管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均无力兑付集资理财款。自2015年春节开始,每逢万家灯火除夕夜,张峰父亲总是郁郁寡欢,导致血压急剧上升,晕倒多次。张峰因此放弃了在沿海省份务工的机会,替父亲依法申诉、上访,但收效甚微。终于在去年冬天一个大雪封山的夜晚,张峰父亲因无法承受血汗钱“打水漂”的现实突发脑梗塞住进了医院,整个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2018年春节前,无奈的张峰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新县检察院控申大厅诉说家庭的不幸,恳请为其提供帮助,接待干警获悉张峰家中实际情况,及时汇报主动帮助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通过开启“救助绿色通道”,仅用5天时间就为张峰申请到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并第一时间将救助款送到张峰手中,让其尽快为父亲治疗,及早出院回家团圆过春节。同时,办案检察官还到医院探望张峰父亲,多次打电话、询问关心治疗情况,使其全家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法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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