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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法院正月执行忙


本报讯(王雪阳 杜正威)2月27日,正月十二,初春的信阳乍暖还寒,细雨笼罩了大地。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平桥法院执行干警紧紧抓住春节返乡过年的黄金执行时间节点,热火朝天地行动了起来。潮湿的清晨,该院执行干警兵开始了新一轮的集中执行。

在何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王某与何某均从事养殖业,后王某向何某借款16.4万元,因王某未能偿还借款,何某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何某承诺在2016年5月1日前偿还16.4万元借款,逾期承担违约金。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未履行义务,何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去其家中找王某,但一直未能找到。

2月27日早上,快速执行团队部分成员和方斌执行团队成员再次前往王某家中,为防止王某翻墙溜走,一执行干警蹲守在后院围墙外,其他人去敲王某的家门。王某在屋内却始终不愿开门,于是执行干警方斌找了一个小树棍将里面拴上的门打开。见执行干警已经进到屋内,王某的妻子谎称王某不在家,执行干警在屋里找人时,忽然听见蹲守在院墙外边的执行干警在喊:“找到了!人跑了!”执行干警们迅速跑到屋外,发现蹲守的执行干警已把王某放倒,执行干警们立即将王某拘留。原来执行干警开门进入王某院里时,王某已从房间翻出跳到院墙外,没想到被早已等候的执行干警逮个正着。

程某、张某与朱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程某、张某2010年建房时,朱某以办房产证为由收取了7500元费用,但后来并未办证,朱某没有合法依据收取程某、张某的费用,构成不当得利,经判决,朱某应返还程某、张某7500元及利息,并赔偿损失130元。一审判决后,程某、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朱某一直不履行义务,执行立案后,庞伟执行团队向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朱某仍旧拒绝履行。

2月27日一大早,庞伟执行团队一行五人来到朱某家中,队长庞伟向朱某的家人解释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轻者会被拘留,严重的触犯刑法,会被判刑,朱某的家人听后当即跟程某、张某联系,通过手机微信等方式履行了义务。

截至当日下午4时,共计结案执结13案,拘留15人,执行和解2案,执结标的1738491元,罚款5000元。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年,执行工作没有休止符。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再次彰显了平桥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达到了震慑失信被执行人的目的,最大限度地挤压老赖生存空间,迫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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