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段祖号)申请人亟需康复治疗费用,而被执行人又无法筹措到足够的赔偿款,光山县法院执行干警既坚持依法执行,又关注社会效果,通过垫付部分款项贯彻司法为民理念,保证了当事人双方能够度过安乐祥和的春节。
2014年5月,李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与向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李某因为腿部伤势过重,在抢救过程中不得不被实施截肢手术,需要定期更换假肢。经交警部门认定,在该起事故中李某与向某负同等责任。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向某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18余万元。
考虑一下拿出18万元现金确实困难,在执行过程中,李某与向某达成协议,约定向某在2017年年底先行支付5万元,余款分批支付。怎知向某家庭突发变故,到期后无法足额支付5万元的赔偿款,而李某因为车祸导致右腿高位截肢,生活不能自理,赔偿费用不能及时到位,极可能影响正常的康复治疗。为让李某拿到赔偿款,春节期间,执行干警再次组织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向某恳言,因出现变故,家庭确实困难,现在只能筹措到3.3万元。李某虽然表示理解,但是自己的双腿亟需康复费用,不能再拖延。
春节期间,能够把双方组织起来心平气和的进行协商着实不易。执行干警考虑到申请人生活着实不易,被执行人经济确实困难,于是,自己替向某垫付了剩余的1.7万元,以凑足5万元的赔偿款,让李某能够先行治疗。拿到5万元现金,李某热泪盈眶,连声道谢,哽咽地说:“谢谢光山法院!谢谢执行干警!”。